镇江突发新政:家庭名下2套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21-07-09 16:37:45
重磅消息!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新细则: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该细则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1、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得通过挂靠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转移至本市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其中:购买商品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购买二手房的为《不动产权证书》发放之日起半年内;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c.同一住房办理的“商转公”贷款贴息、贴息到期后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计算1次贷款次数;不同住房办理的“商转公”贷款贴息、贴息到期后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多次贷款次数。
5、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仅限于本人家庭自住。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
6、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建房所需费用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镇江已经暂停办理“商转公”业务,那么*新的公积金政策是什么?我们来看看~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款比例为40%。
贷款主借款人男性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年满18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可贷款。
按照镇江公积金管理规定,现金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以下9种:
(二) 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 *迁出本市或者*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
夫妻只有一方在缴存地或户籍地买房,留置核查,购房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比例不得低于2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
职工在外地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提必须是户籍在镇江)
异地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不缴纳在镇江,如打算在镇江购买自住住房并在镇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在镇江虚拟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才可在镇江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缴存在外地的公积金由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在镇江暂无法贷款。
但根据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可以每年提一次南京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来归还镇江房子的贷款。
1、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取得房产证后方可提取公积金,凭房产证和完税发票办理提取业务;
2、外地商贷购买自住商品房凭银行还贷证明、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每年办理一次提取;
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为www.zjgjj.cn;如需进一步进行咨询的,请致电:
缴存、提取政策咨询:84411854 8444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