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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征地!镇江地价新标准征求意见来了!
近日,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分别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和最新征地公告详细内容一起来看。
关于公开征求《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了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开展了镇江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更新评估工作。经过对近年来镇江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物价指标、土地供求关系等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区执行标准实施情况、调整意愿等综合分析,考虑到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总体执行较为平稳,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好转,保证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法律效力,拟对镇江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进行重新公布。
根据该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的重点内容如下:
市区范围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
在征收土地申请批准时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
全市继续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根据该通知,镇江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分为三个区片:
区片I执行标准为58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8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500元/人;
区片II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500元/人;
区片III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该通知还具体规定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预存制度、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此外,丹阳、句容、扬中市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各地自行公布实施。
该通知自2023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丹徒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公告徒拟征告(2024)1号拟征用土地位置示意图》和《征地公告徒拟征告(2024)2号拟征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根据公告,丹徒区拟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如示意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