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买房 >镇江楼市 >正文

丹阳市房票安置机制详解

来源:吉屋   2024-04-29 09:36:34
镇江买房交流群-31群(486)

丹阳市推行房票安置机制

据悉,丹阳市将推行房票安置机制,通过《丹阳市房屋征收搬迁中试行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全市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中推行房票安置机制。房票实名持有,金额为货币补偿总金额的1.1倍,使用期限自核发之日起计算,至房屋征收搬迁项目签约期限首日后12个月止。房票安置是根据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将动迁对象的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给动迁对象,是现有安置方式的补充。

房票的购买和金额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动迁对象可以选择房票安置,房票金额为货币补偿总金额的1.1倍,包括房票基础补偿金额和房票奖励金额。动迁对象在房票有效期内,持房票自行选购房屋,签订购房合同,用房票抵扣相应的购房款。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但可以与他人共同购买房票安置房。房票限一次性抵扣,未使用的房票奖励金额届满后自然失效。

房票安置房的购买和使用

房票安置房包括由各镇(区、街道)、国有融资平台企业持有的房屋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屋。动迁对象可在公布的房票安置房范围内购买房屋,使用房票抵扣购房款。房票有效期至签约期限首日后12个月止,未使用的房票基础补偿金额由动迁主体兑付给动迁对象。

镇江买房交流群-31群(486)